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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發/椅子/凳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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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肯居家皮沙發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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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單注意事項

  1. 出貨前應將貨款全數付清,否則賣方得不予出貨。

  2. 賣方恕不接受支票付款方式。

  3. 當買方要求延期送貨時,運送時間將由賣方另行排定。

  4. 賣方對因天災、事變、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造成之延誤不負遲延責任,買方對此不得為任何請求或主張。

  5. 買方若因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而取消訂單時,賣方得沒收定金之全額。

  6. 訂單自簽訂日起六個月內有效。買方若未於有效期內完成取貨,賣方有權取消本訂單,並沒收定金之金額。

  7. 如買方欲變更雙方於簽訂契約時約定之交貨日,買方應於取貨日前一週通知門市人員,以利安排出貨。

  8. 由於商品種類眾多,如遇商品缺貨、停產或其他相類因素而無法出貨,賣方將提供類似商品作為可出貨商品之參考;如買方對於賣方提供之類似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取消訂單,但買方不得向賣方請求賠償。

  9. 客製化服務產品(依賣方規定認定),經買方簽訂訂單後,須支付訂單總貨款全額作為定金。客製化商品售出後,不得退貨或換貨,保固範圍一律以維修方式處理。

​商品注意事項

  1. 皮革製品保有天然木質、皮革紋理,每件家具的紋理皆無法相同,門市陳列商品、板材樣品僅供參考。

  2. 櫃類商品建議鎖牆增加商品穩固性,使用時勿同時打開2個以上抽屜,並請盡量將重物置於較低層的抽屜中。

​商品點收規定

  1. 買方於商品運達時,應立即檢查,買方若怠於檢查者,視為所受領之商品無瑕疵。

  2. 買方所選購的商品為展示品、出清品,經簽收確認後(包含他人代收簽名確認),恕不提供退、換貨服務,請於購買前確認商品折舊情形。

  3. 床墊、寢具、織品屬個人清潔用品,經買賣雙方點收確認後,恕不接受退貨或換貨。

  4. 門市現場取貨之商品,經買賣雙方點收確認後,恕不接受退貨或換貨。

  5. 賣方將商品送達指定地點,如他人代收簽名,視同買方同意本訂單所列各事項規定。

  6. 賣方將商品送達指定地點,買方未將剩餘貨款給付完全時,賣方有權將商品收回,且得向買方請求因此所生之運送、保管或其他必要費用,買方絕無異議。

  7. 商品點收完成後,非賣方商品結構瑕疵之換貨,賣方將酌收來回運費;若為布套、皮沙發、板材家具等特殊商品,需額外收取相關耗材費用,並將另行報價。

  8. 實木製品、皮革製品保有天然木質、皮革紋理,每件家具的紋理皆無法相同,門市陳列商品、板材樣品僅供參考,恕不接受因天然紋路(木節、皮革疤痕)、商品色澤辦理退貨或換貨。

商品保固範圍

  1. 居家系列(茶几、餐桌、餐椅、床架、櫃類等):
    非人為因素之商品結構瑕疵(如:斷裂、裂開、鬆脫等),自出貨日起三年內免收維修費;自出貨日起三年後買方須負擔維修費。

  2. 皮沙發商品:
    正常使用下,出貨日起非人為因素損壞可享有牛皮沙發皮料一年、沙發木製框架三年、電動馬達二年,免收維修費。

  3. 床墊商品:
    正常使用下,出貨日起一年內非人為因素造成彈簧結構變形損壞,免收維修費;自出貨日起一年後買方須負擔維修費。其餘自然使用狀態下所造成之原料耗損更換(床布、內材、泡棉…等),須另酌收材料及相關衍生之費用。

  4. 上述各類商品於出貨日起一年內保固範圍之維修買家免付運費(惟若依賣方規定運送距離為遠程者,運費另計);自出貨日起一年後買方須負擔運費。

  5. 非商品保固範圍之維修服務,由專業技師評估維修項目,須收取材料、維修費及運費。

  6. 上述各類商品之以下狀況不適用保固範圍:
    •​ 不當使用商品,如:自行拆除、不當拖拉、搬移或修補產品
    •​ 外力破壞,如切割或刮傷、撞擊、寵物的爪子、衣物上配件(鈕扣、鉚釘)等造成商品損壞。
    •​ 使用非賣方的清潔產品、化學塗料(如:漂白劑、去光水、指甲油、清潔劑、其他染劑等造成商品損壞。
    •​ 家中環境因素,商品放置室外、溫差過大或潮濕環境,造成商品發霉或變形。
    •​ 商品長時間曝曬在高熱度及輻射之下造成商品損壞。
    •​ 商品上置放合成化學物品,如橡皮擦、橡膠類止滑墊、隔熱墊、塑膠球等造成損壞。
    •​ 天然災害因素造成商品損壞。
    •​ 展示品、出清品、五金零配件、床布、內材、泡棉、玻璃…等消耗品,恕不在保固範圍內,須酌收材料、維修費及運費。

  7. 買方須出示銷貨單或提供購買相關資訊,經確認為賣方銷售之商品,方得享有保固服務,故請妥善保存銷貨單,以利享有後續服務。

  8. 台灣地區銷售之產品,售後服務及保固條款僅限於台灣本島服務。離島及境外地區,請於出船碼頭或指定裝櫃處確實驗收品項、數量、商品品質等。

  9. 商品保固範圍限家庭使用,不包含商業用途。

  10. 當原買方轉售或轉讓賣方商品時,即終止商品保固服務。

地板保固範圍

  1. 自施工完成日起,保固一年,保固範圍僅限於施工不當導致木地板翹起、損壞等。非整體施工僅就施作部分提供保固。

  2. 買方應於施工完成當日現場驗收,如有損傷須於完工日起算三日內通知賣方人員,超過期限則無法分辨損傷責任歸屬,恕不在保固範圍內。

  3. 以下情況不適用保固範圍,維修費須由買方負擔:
    •​ 天然災害(水災、地震)導致地板毀損。
    •​ 建物滲水、漏水導致地板變形、翹起、變黑、釘子生鏽發黑。
    •​ 人為因素導致地板毀損,如水電、冷氣、木工、油漆,搬家等造成刮傷、毀損等。
    •​ 地板款項未結清者。
    •​ 堅持不按照賣方之工法及順序施作,而造成的後續問題者。
    •​ 蛀蟲以外之與賣方產品本身無關之不明原因之蟲害。
    •​ 當原買方轉售或轉讓賣方商品時,即終止商品保固服務。

  4. 超過保固期限,任何原因造成地板受損均須收費處理。

  5. 地板工程鋪設完成後,如有工程瑕疵,須以修繕方式處理,無法受理退費、地板拆除並恢復原狀或全部更新或更換其他類型商品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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